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申办条件:市区居民在外地的配偶。
(二)证明材料:1、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相关计划生育证明;5、原籍及本市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分局审核;3、户政科审核;4、局长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1、《准迁证》;2、《迁移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分局15日、市局20日。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申办条件:市区公民在外地的父(60周岁以上)、母(55周岁以上),并且身边无子女的。
(二)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分局审核;3、户政科审核;4、局长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1、《准迁证》;2、《迁移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分局15日、市局20日。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申办条件:市区公民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二)证明材料:1、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5、小孩出生证;6、节育证;7、原籍及本市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分局审核;3、户政科审核;4、局长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1、《准迁证》;2、《迁移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分局15日、市局20日。
四、随父入户
(一)申办条件: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婴儿(小孩)。
(二)证明材料:1、父母申请婴儿入户报告书;2、结婚证;3、户口簿;4、身份证;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户政科审核;3、局长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市局批准入户的意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市局15日。
五、收养未成年小孩入户
(一)申办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的小孩。
(二)证明材料:1、收养人申请书;2、收养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3、市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市局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市局批准入户的意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市局10日。
六、购房入户
(一)申办条件:
1.在市区购买按规定可享受购房入户条件的商住楼的业主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子女。
2、购房面积满60m2入户指标1人;61m2-80m2入户指标2人;81m2-100m2入户指标3人;101m2入户指标4人;
(二)证明材料:1、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原件;2、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复印件;4、购房者及入户人的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5、结婚证、街道(镇)计划生育证明、节育证、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6、购房者及入户人入户申请报告;7、市职防所体检表。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户政科审核;3、局长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1、《准迁证》;2、《迁移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市局20日。
七、毕业回迁
(一)申办条件:原系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户口迁移证;4、迁入地址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
(五)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八、复退军人
(一)申办条件:原系本市兵源的复员、退伍军人。
(二)证明材料:1、市、区民政部门安置办入户证明;2、退伍证;3、迁入地址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
(五)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九、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一)申办条件:我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或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户口原已被注销的,在其回国(入境)后,应予以恢复户口并收回其护照或入境证件。
(二)证明材料: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2、原户籍证明或派出所证明;3、入户人申请书。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市局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凭市局批准入户的意见,入户时由派出所收回护照原件。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7日、市局7日。
十、参军注销户口
(一)申办条件:应征服役的公民。
(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入伍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注销户口时收回身份证。
(五)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
(一)申办条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二)证明材料:1、户口簿;2、释放证明书或劳教解除证明书。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派出所办理,由户管区民警调查,报主管所领导审批。
(四)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十二、招生
(一)申办条件:被大、中专学院录取的新生。
(二)证明材料:1、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2、录取新生名册;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4、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市局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 凭市局批准入户意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7日、市局7日。
十三、市内居民移居
(一)申办条件:市区居民因婚姻或住房搬迁,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可申请户口迁移。未成年人的户口必须随同父母(特殊情况除外),不准以任何借口办理市内移居和单独立户。
(二)证明材料:1、户口簿;2、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3、房契复印件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
(四)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十四、分户
(一)申办条件: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证明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3、单位或村(居)委的分户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需附结婚证。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
(四)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十五、更改户口项目
(一)申办条件:市区居民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更改户口登记项目。但对年满16周岁的市区居民申请更改姓名、民族、年龄、性别、身份证编码等项目的,应从严掌握。
(二)证明材料:1、申请书、户口簿、出生证和身份证;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3、派出所户籍民警或辖区民警的调查综合报告(经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4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证明;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要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6、填写《市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市局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市局批准同意更改的意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5日、市局10日。
十六、出生登记
(一)申办登记:1、婴儿出生后半年内申报户口,由母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入户;2、超过半年报生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局审批。
(二)证明材料:1、父母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2、小孩出生证。
(三)办理程序:1、派出所受理;2、分局审批。
(四)办理入户凭证:凭分局批准同意入户意见。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0日;分局15日。
十七、死亡登记
(一)申办条件:公民死亡,应在葬前由家属或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注销户口。
(二)证明材料:1、户口薄;2、居(村)委或单位、医院的死亡证明;3、死者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
(四)办理期限:即来即办(注销户口时收回死者身份证)。
十八、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办条件:市区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办:1、年满16周岁;2、居民身份证期满;3、居民身份证损坏、遗失;4、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
(二)证明材料:1、户口薄;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
(四)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16日;分局3日;市局26日。
十九、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一)申办条件:市区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办:1、年满16周岁;2、居民身份证期满;3、居民身份证损坏、遗失;4、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
(二)证明材料:1、户口薄;2、三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填写(办理快证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当事人报市局户政科办证处,由市局户政科身份证股送市局制证所。
(四)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当场办理;市局7日。
二十、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申办条件:市区公民凡待领或未补领到身份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办:
1、年满16周岁;2、居民身份证期满;3、居民身份证损坏、遗失;4、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
(二)证明材料:1、户口薄;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填写《常住人口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送分局户政股制作(如特急需也可由当事人自己送分局户政股制作)。
(四)办理期限:分局当场办理;
二十一、申领暂住证
(一)年满16周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本市区经商、就业,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
(二)证明材料:1、填写《暂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3、交暂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二张。
(三)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经申查合格报市公安局制证,再由派出所领回发给暂住人员。
(四)办理期限(工作日):派出所4日;市局3日。
二十二、工作调动
(一)、申办条件:经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工作公务员。
(二)、证明材料:1、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入户通知书书;2、接受单位证明;3、身份证;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5、迁入地址户口薄或房屋权证;6、随带配偶的需附结婚证、随带小孩的需附出生证。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三、招工、招聘
(一)申办条件:经市劳动局或人事局人才部门同意招收、招聘的农业或非农民户口的人员。
(二)证明材料:1、市劳动部门招工或市人事局人才部门招聘入户通知书;2、招、聘用单位证明;3、身份证;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5、迁入地址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6、市职防所体检表。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四、大、中专生毕业分配
(一)、申办条件:经市人事、劳动部门等录用或招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户口迁移证(市人事局或劳动局在迁移证背面签章);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五、退学回迁
(一)申办条件:原系本市生源的退学入员。
(二)证明材料:1、学校退学证明;2、身份证;3、户口迁移证;4、入户人书面申请;5、迁入地址户口薄。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二十六、异地安置的复退军人
(一)申办条件 :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汕头市区或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安置的异地复退军人。
(二)证明材料:1、市区民政部门安置办入户证明;2、接受单位证明;3、退伍证;4、迁入地址户口薄。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七、转业军人
(一)申报条件:经市人事局分配安置的转业军人。
(二)证明材料:1、市人事局安置证明;2、接受单位证明;3、转业证、4、结婚证、5配偶身份证、6本人《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7、迁入地址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八、随军家属
(一)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的部队干部家属。
(二)申办条件: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随军证明;2、军官证;3、申请书;4、学历证书;5、迁入地址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6、市职防所体检表。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二十九、本科毕业生自谋职业
(一)申办条件: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单位,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二)证明材料:1、聘用单位证明;2、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证明;3、申请书;4、学历证书;5、迁入地址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6、市职防所体检表。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30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十、知青回城
(一)申办条件:经市劳动部门批准同意回城的下乡知青。
(二)证明材料:1、市劳动部门接受和安置证明;2、申请书;3、身份证;4结婚证、有小孩的附出生证;5、本市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6、市职防所体检表;7、迁入地址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三十一、投资
(一)申办条件:内联企业工作人员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亲属。
(二)证明材料:1、投资批件;2、工商营业执照;3、区级以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4、单位证明;5、投资者身份证、回乡证;6、入户人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证明;7、投资者及入户人申请书;8、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表;9、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证明;10、内联企业加附汕头市内联企业人员入户(集体户常住户口)报批表。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30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十二、捐资
(一)申办条件:来汕捐资照顾亲属入户。
(二)证明材料:1、市侨办出具的捐资数额凭证的意见;2、捐资者身份证、回乡证;3、捐资者及入户人的申请书;4、入户人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5、迁入地址户口簿;6、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表;7、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30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十三、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
(一)申办条件:市委老干部管理局或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二)证明材料:1、市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证明;2、离、退休证、3、身份证;4、迁入地址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三十四、特聘人才居住证
(一)申办条件: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引进的优秀人才,聘用期间本人不迁户口的,可申请办理《特聘人才居住证》。
(二)证明材料:1、市人事局《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2、接受单位证明;3、身份证;4、学历证明书、职称证书;5、随带配偶、小孩的附结婚证、出生证;6、房产证或聘用单位用房证明;7、原籍户口簿;8、近期免冠标准相片3张。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特聘人才居住证》。
(五)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三十五、驻汕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申办条件:市政府和市驻汕机构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驻汕机构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证明材料:1、市政府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该机构批件原件、复印件;2、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批准入户人员名单;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驻汕机构证明;5、入户人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7、迁入地址户口簿原件、复印件;8、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表。
(三)办理程序:直接到市局办证窗口办理。
(四)办理入户凭证:7个工作日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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